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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车OBD远程监控车载终端检测报告 标准 GB1769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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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7-19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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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压燃式及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1340-2005)中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相关内容及《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废止。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以及装用以天然气(NG)或液化石油气(LPG)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N2和N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类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型式检验、生产致性检查、新生产车排放监督检查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

      按本标准进行的整车型式检验可以扩展至基准质量超过2380kg的变型、改装车辆。若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M、N和N类汽车已经按GB18352.6-2016进行了型式检验,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


       根据《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 179 号)、《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 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上海市推进重型柴油车污染 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工作方案》(沪环气〔2020〕87 号)等要 求,为便民惠民,决定对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文件 — 2 — 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排放 检验(以下简称“排放”)。

       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接入上 海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且在上海市内检验的沪牌重 型柴油车。

       二、排放条件。在数据统计周期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 线监控运行正常且符合《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 车免于排放检验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不存在经 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记录的 车辆。

       三、排放车辆认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放相 应条件对联网车辆进行综合评判,筛选出数据统计周期内符合排 放的车辆。 

       四、排放情况查询。车主可通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查询符合排放的车辆信息,也可咨询 上海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车主如对车辆不符合排放存 疑,可以通过电子邮箱(shjdcgl@163.com)咨询。 

       五、其他。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排放车辆不收 取排放检验费用。排放车辆视作通过定期排放检验,但仍需 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本通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 3 —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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